关于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生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要求,现将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收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注:军校和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单独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校和国防生院校名称、专业)。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依次参加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含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检测和体格检查。简称军检)。考生于6月20日至28日填写《政治考核表》,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二、对选报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往届生在考区招办)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配合。军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2008]71号)执行,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面监督,省招委协调。
三、对选报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在68710部队(八一东路陆军第四医院向东800米、湟水公园大门对面)进行。6月29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到面试点报到并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布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为保证招生院校有足够的合格生源,对填报了军校和国防生志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生要按照《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凡表中内容涂改或填写要素不全的,一律按废表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于体格检查结论确认当天在青海省招考信息网公布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并向省招办提供合格生源名单和电子信息。军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指挥专业合格者,视为非指挥专业合格,可参加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录取;非指挥专业合格者,只能参加非指挥专业录取,不能参加指挥专业录取;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军校和国防生专业均不予录取。
五、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保证公平选拔、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行委)招生办公室要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指导考生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报志愿,组织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和家长咨询工作。
六、考生填写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军检工作手册》,请考生从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自行下载打印。
咨询电话:省军区:0971-6391226
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
省军区:0971-6391226
省纪委驻教育厅监察组:0971-6312917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军区政治部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