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是很多人的经历,相信不少人回望这段岁月时,总是会感慨,因为拼搏过的日子最难忘,只有永远怀揣初心与梦想,才能坚定前进的方向。本期文章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2021年青海高考化学试卷难度点评分析、青海高考化学试卷答案word版本解答。
一、2021年青海高考化学真题试卷答案Word版本
高考试卷属于绝密文件,在高考之前是不会公开的,2021年青海高考文科数据试卷答案将会在青海高考结束后公布。届时青海考生如果需要查看当年的化学试卷,可以登录聚志愿网站查看试卷分析和解析。查看word版本网址入口:http://www.juzhiyuan.com
二、青海高考理工类所有大学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学历层次 | 院校类型 |
1 |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 | 高职(专科) | 理工 |
2 |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 | 高职(专科) | 理工 |
三、高考化学如何答题及答题技巧有哪些
方法1:直接判断法
根据所学的概念、规律等直接判断,得出正确的答案。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基本不需要推理的常识性试题,这些题目主要考查考生对识记内容的记忆和理解程度。
方法2:特殊赋值法
试题选项有不同的计算结果,需要考生对结果的正确性进行判断。有些试题如果考生采用全程计算的方法会发现计算过程烦琐,甚至有些试题超出运算能力所及的范围,这时可采用特殊值代入的方法进行判断。
方法3:特例反驳法
特例反驳法是在解选择题时,当碰到一些似是而非并且迷惑性极强的选项时,直接运用教材中有关概念往往难以辨清是非,而借助已掌握的一些特例或列举反面特例进行反驳,逐一消除干扰项,从而快速获取正确答案的一种方法。http://Www.CreDitSaiLing.Com
方法4:选项分组法
有一类选择题,可以通过合理想象,灵活分组进行解答。这类选择题的题干中有“分别”“依次”等强调顺序的词语出现。先找出最有把握判断的叙述项,并把它们的位置固定,再与供选项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答案。这种解法既可避免多选、漏选,又能提高答题速度。
方法5:巧用推论法
在平时的学习中,积累了大量的推论,这些推论在计算题中一般不可直接应用,但运用其解答选择题时优势就显而易见了,可大大提高解题的速度和准确率。
方法6:筛选法
筛选法是根据已经掌握的概念、原理、规律,在正确理解题意的基础上,通过寻找不合理因素(不正确的选项),将其逐一排除,从而获得正确答案的一种方法。
方法7:比较分析法
如果涉及一个图像,可以对图像从上到下、从外到内仔细观察。如果涉及几个图像,可以分别比较不同条件下的相似处和相同条件下的不同处。比较分析法是确定事物之间同异关系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
方法8:等效思维法
等效思维法就是要在保持效果或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对复杂的研究对象、背景条件、过程进行有目的的分解、重组、变换或替代,使它们转换为我们所熟知的、更简单的理想化模型,从而达到简化问题的目的。
方法9:信息特征法
信息特征法是根据试题提供的各种信息特征(如结构特征、位置特征、性质特征、组成特征、现象特征、数值特征等),进行大跨度、粗线条的分析,推理或联想的一种方法,可以做到去表象、抓实质,融会贯通,快速求解。
方法10:计算推理法
计算法是根据命题给出的数据,运用公式推导或计算其结果并与备选选项对照,作出正确的选择,这种方法多用于涉及的量较多,难度较大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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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海高考最新新闻资讯
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16〕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五、对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家长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间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
(四)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生落户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父母一方的落户时间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六)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六、有关政策条款执行情况说明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中第二条“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的条款,已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