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考

青岛市教育局2019青岛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3:14:4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5〕1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高考状元多少分和形式。

  1.科目

  2012级学生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高考状元多少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013级学生高考状元多少分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提前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的2013级考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取两次考试最高成绩。2012级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信息技术科目重考。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1日(星期四)-17日(星期三),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7日(星期二)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

  

项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思想

 品德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120

120

120

100

80

80

80

80

80

100

45

 考试时间

(分钟)

120

120

100

 90

90

 90

90

90

90

30

  

  (四)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加强阅卷点学校的管理,确保阅卷安全和质量。

  (五)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各区市不得再增加高考状元多少分,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02〕+〔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1位类别代码(9为9年级,8为8年级,7为莱西市7年级)〕+〔2位考点学校代码〕+〔4位序号〕。

  3.分区域组织考务。考务组织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三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

  4.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答题卡、英语口语和听力人机对话考试及考务等经费结算。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45分(过程管理30分,现场测试15分),学生过程管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并且现场测试达到9分以上(含9分)方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高考状元多少分、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全市初中毕业生755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53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4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50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

  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相关要求。

  4.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5.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不招收择校生。

  6.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

  7.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城阳区2名,黄岛东区3名,黄岛西区4名,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高新区1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

  8.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9.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10.各区市将“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列为提前录取批。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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