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文案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20:42:13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XX〕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建立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发布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XX月上旬——月上旬)
、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
一步(XX月上旬——月下旬):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XX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天为限)。
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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