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坚持不懈地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制定具体的帮扶实施细则。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资金、送服务”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人员和“三种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器;增加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保险接续等“一站式”服务。整合社会培训资源,狠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市场联动,培训与再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以市场为导向,开办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专业班和业余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能力。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再就业服务平台,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的进入角色,为下岗失业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简化发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再就业政策,努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的职能,大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寻求就业机会。继续实施救助工程,多方筹集救助资金,积极接收失业人员和城镇贫困人口,保证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狠抓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
建全信息网络,完善县劳动力信息库,规范乡镇劳动力台帐,指导乡(镇)村建立花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以县就业服务局,辅射各乡镇、村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网络。打品牌、创信誉,在与京、津等周边城市的老业户巩固协作关系的基础上,广求用工信息,努力拓宽输出渠道,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协助调处劳动纠纷和其它矛盾,积极探索农民工的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外出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创业,兴办经济实体,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五)强化劳动执法,维权为民
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合同管理。在个体、私营和改制新企业中全面推开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扩大培训与鉴定工种范围,指导县办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员工工资、使用童工、非法职介、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打击查处各类非法中介、私招乱雇等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健全仲裁制度、完善仲裁程序,依法办案、秉公办案,抓苗头、抓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全结案率达x%以上。简化职工退休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实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工程,落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让更多的离退休人员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实现病有所医。尽快研究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自谋职业者、无固定职业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加大监控和跟踪考核力度。继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努力消除制度死角。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总结免收住院押金试点工作经验,尽快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基金征缴,准确结算费用,保证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业务正常运转。投资筹建一个价格合理、备药齐全的医疗保险便民大药房,方便医保患者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