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九十代以来,随着世界环境的恶化和环境运动的发展,随着资源成本的逐步攀升,逼使一些企业开始追求一种建立在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都可经过处理后再以资源的形式重新进入生产流程。这便是循环经济。丹麦取缔了燃煤能源工厂和一次性饮料生产线,首都哥本哈根%的交通使用自行车。日本的《家电循环法》,使上百万台旧家电变废为宝;《汽车循环法案》使几百万吨旧汽车变废为宝;《建设循环法》使几千万吨建设工地废弃物变废为宝。日本还计划到把垃圾掩埋量从现在的万吨/减少到万吨/,到计划减少到万吨/,最终达到“零垃圾”目标。
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新能源和循环经济的技术皆有突破性进展,为什么迄今仍没有全面普及开来呢?这是由于传统能源与工业集团的阻挠,西方各政党受到强力制约。新能源和循环经济技术一旦普及,将对原有利益格局带来巨大冲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控制全球石油贸易的几大石油公司,尽管研制氢能与太阳能最有积极性,但他们为了现有的利益,将这些科研成果封锁在自己的试验室中,以知识产权的名义限制转让,特别是限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他们既要占尽现有石油利益格局下的好处,又要为石油枯竭时代的到来而“未雨绸缪”。在最后一滴石油没有被用干以前,新能源技术就难以真正普及。
当然,由于规模限制,新能源和循环经济技术产品的成本也很高,也是普及受阻的另一原因。因此说,新能源和循环经济的普及,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制度和利益问题。但反过来说,别的国家发展新能源和循环经济早一天晚一天问题不大,惟独中国不成。因为中国的人口、资源、环境容量已到支撑的极限,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新能源使用成为惟一可行之路。代价再高,成本再大,我们都得走。
集中资源干大事,正是的优越性。什么是中华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我们要认清楚。面对眼前的能源和环境压力,我们少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少修一些对生态不利的大坝,少建一些怨声载道的豪华办公楼,少投资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如石油汽车),就可以积攒下办大事的钱。我们应充分发挥政府绿色引导和绿色控制的能力,打破一些权力部门和企业的垄断私利,将政府财政大规模投向新能源开发和循环经济,将政府的系列优惠政策去鼓励新能源开发与循环经济。在美国,每购买一辆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可减免联邦税XX美元;在丹麦,强有力的税收政策鼓励人们以风力发电。这便是我国未来绿色税收与绿色贷款的参照样本。新能源技术的使用,虽短期成本巨大,长期将占尽优势。政府应当积极支持那些走在生态科技前列的企业,使它们逐渐成为中国企业的主流,因为生态科技的主体是企业。政府还应当把那些迫在眉睫的生态科技难题迅速推进,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技术系统,如保障人体健康的污染防治技术,如大面积生态退化的修复技术,如区域污染治理的综合技术,如生态监测预警的科技系统等等。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更多地抓好公事务管理;在抓好公事务管理的同时,要抓一些关系国家民族未来成败的大事。这些大事,暂时无利可图但关系国计民生,是政府真正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