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管理。围绕市容环境、城市安防和城市资源管理等领域,利用物联网技术,强化监管部门对管理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和反馈,实现物联化的实时监测、数字化追踪和智能化管理。
.安全监管。综合应用rfid、视频识别、定位追踪、传感器组网等技术,在重大危险源、城市燃气管网、电力高压走廊和其他危险环境等领域建立安全监测信息体系,实现对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定位、追踪和状态监控。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应用。
实施应用示范工程要坚持以用兴业、以市场换投资,促进物联网企业在我市聚集。鼓励企业围绕我市物联网应用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开发应用市场,拓怔品市场。
(三)政策扶持。
.财税政策。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物联网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我市物联网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申请并获得国家和省级物联网项目支持,或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物联网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资助和配套。
我市物联网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免征营业税。
物联网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相关技术(含软件)、配套件、备件,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xx高新区、双流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财政扶持政策,鼓励产业布局区内的物联网企业发展。
.投融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对成功融资和再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物联网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对在产业布局区投资建设物联网重大项目的,可由政府性投资公司出资、跟进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
.科技创新政策。在重大科技专项中,重点支持物联网领域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申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组建联合实验室,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认定服务工作,激励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技术经纪公司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入产业园区。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实验资源和信息数据享系统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园区集聚并对企业全面开放。
.产业政策。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物联网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做大做强。采取“一企一策”的措施,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我市物联网产业快速聚集发展。
(四)完善推进机制。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督促检查产业推进和应用示范工作。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物联网示范应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