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文案

消防安全事故整治方案(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04:06:35
消防安全事故整治方案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街办、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城中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区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区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城中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防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日至今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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