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组织体育考试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豫教财字[1998]9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生10元。
五、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初中毕业生,因病、伤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育考试:
1.申请残免考生的考生,考生按总分的80%记入中招成绩。
2.因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满分的
60%计算成绩。
3.申请病免的考生,病免考生按总分的40%记入中招成绩。
(二)上述免试生须持《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病残免考申请表》(见附件4),残疾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免考申请表须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学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方有效。在报名时统一办理,逾期不再补办。免试生的医院证明、个人申请、学校证明材料,要装入该生参加当年中招考试报名的档案中。
对患有哮喘、心脑血管及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遗传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考生,学校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给予病免处理。
(三)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因突发事件而终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
(四)因生病、女生例假,以及其它考试当天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提出缓试申请。申请缓试的考生当天持缓试申请表,申请表须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学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当天到考试现场经现场医生确认情况,主考同意后方可缓试。
(五)每位考生只能在当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每位考生四项考试应在一个单元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中断考试,使考生不能够在一个单元内完成四项,可延长至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够完成四项考试的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另行安排时间重新进行考试。
六、安全与纪律要求
(一)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制定出本考点体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预案,做到严密组织、严肃考风、严格纪律。凡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成绩按0分计算。凡徇私舞弊、违反考务纪律的考务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工作,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招生纪律进行处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有意破坏考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县(市、区)考点均要设立体育考试考场纪律巡视监察制度。此项工作由人大、政协、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考务人员在考试中或考试后发生的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对群众反映和检举揭发的事例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考试期间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县(市、区)进行巡查。
(三)加强安全教育,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防止中招体育考试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保护措施,科学的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在体育考试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交通安全。学生参加考试时,明确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的校长、教师要亲自带队,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四)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做到严格管理,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