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业考试命题。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延续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语文 | 闭卷 | 6月12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150分 |
社会政治 | 开卷 | 6月12日下午 13:30—15:00(90分钟) | 60分 |
英语 | 闭卷 | 6月12日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 120分(含听力20分) |
数学 | 闭卷 | 6月13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150分 |
科学 | 闭卷 | 6月13日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 180分 |
体育 | 文件另行制发 | 40分 | |
满分 | 700分 |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5.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学业考试的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