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若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4.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初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面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采取随机审核和多人审核等方式;面试环节由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本科招生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5.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4月5日
2.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3.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时间:2017年5月5日—5月15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1日
5.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09:00—10:30
6.面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13:30—18:00
7.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十、其他说明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等。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