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的征兵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今年起,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这是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主要分两个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全面宣传发动,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各级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为征兵实施奠定基础。8月1日至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起开始全面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随即展开政审,8月20日前,男兵体检政审全部结束;8月25日前完成预定新兵并张榜公示;8月30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确保按时起运。
问:今年征集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具体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应征青年如何报名?
答: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驻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应征女青年今年仍由国防部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由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从现在开始,应征女青年可登录互联网,输入“大学生预征报名”,即可搜索到报名网站,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确定后,网上将自动发送告知短信,收到短信的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市征兵办公室参加应征。各级兵役机关根据国防部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名单,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由市征兵办组织初审、初检和政治审查,省征兵办组织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最后根据综合成绩,利用《辽宁省公开征集女兵辅助决策系统》自动排名,确定批准入伍人员名单。
问:大学毕业生提干对象条件以及提干对象考核选拔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作出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大决策,显著改善了我军兵员素质结构,有力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部队普遍反映,这部分士兵科学文化基础扎实,经过基层历练,对部队有感情,成才愿望强烈,应尽可能把优秀骨干保留住、使用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另外,针对大学专科这部分士兵,《暂行办法》明确,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调查。
问:今年我市在廉洁征兵上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狠抓廉洁征兵工作,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对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一次检验,市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今年主要是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落实总部、军区和省军区、军分区制定的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增强各级征兵人员廉洁自律的自学性,强化政策纪律观念,保持警钟长鸣。二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对条件标准、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实施“三公开”,对上站体检名单、体检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定兵名单实施“四张榜”,使征兵工作始终处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健全廉洁征兵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逐级问责。市征兵办纪检监督电话:0419-2155308(许江平),0419-3931722(来新年);政策咨询电话:0419-2125829(王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