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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20 05:02:03

大连理工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大连理工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学费(元)备注
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16000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日语强化)16000学费前两年每人每年5
金融学类4800含:金融学(英语强化
数学类4800含: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类5200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
工程力学4600校本部
机械类4600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班)4800校本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含安全工程专业)4600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
车辆工程(英语强化)4800校本部
材料类4600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
能源动力类4800含: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200校本部
电子信息类5200含:电子信息工程、电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5200校本部
自动化5200校本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200校本部
土木工程4800校本部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600校本部
水利类4600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
化工与制药类4600含: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班)4800校本部
船舶与海洋工程4600校本部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4800含:环境科学、环境工
建筑学5200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
城乡规划5200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
生物工程类4800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800校本部
工商管理类4600含:物流管理、工商管

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美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8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英语强化相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建筑类和工业设计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按照美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街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美术、体育类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八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306,申诉举报邮箱:jjwbgs@dl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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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连理工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7个学部(共下设29个院系),7个独立建制的学院、教学部,3个专门学院和1所独立学院;盘锦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和6个学院;设有77个本科专业。

校区学部(院)下设院(系)
大连凌水主校区研究生部(院)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化工学院(石油化工学院)化工机械学院
化学学院制药科学与技术学院

环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电气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半导体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系


建设工程学部水利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学院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工程力学系船舶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


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管理与经济学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MBA/EMBA中心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人文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MPA教育中心

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艺术教育中心

建筑与艺术学院建筑系城市规划系
艺术系工业设计系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物理系光电工程系
外国语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教学部


国际教育学院


国防教育学院


创新实验学院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学院


开发区校区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嵌入式系统工程系服务科学与工程系
数字媒体技术系软件工程系

网络工程系


盘锦校区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食品与环境学院


生命与医药学院


文法学院


商学院


特色专业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等离子体物理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环境工程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计算数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结构工程

  • 力学

  •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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