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综合改革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基础教育评估体系和督导制度,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条件保障。各高中学校要合理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解决好教学人员结构性缺编和教学设施、场地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正常教学要求,开足、开齐全部课程。明确政府与高校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合理设置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院校分类考试等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方案的宣传和解读,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