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

辽宁沈阳高考体检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2023-09-19 01:58:56

沈阳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

  按照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统一安排,沈阳市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将于近日开始,4月底结束。

  各毕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及其他社会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区、县(市)招考办和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往届考生、其他社会考生须按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应届考生须按毕业学校)通知要求,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缴纳体检费用。考生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考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临检前不要做剧烈运动,进入场地后,要根据医院的安排和体检要求,对眼科、内科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检查。考生须听从安排,遵守工作要求和纪律,不得出现扰乱体检工作秩序的行为。

  ▲《体检表》是考生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避免影响体检电子档案扫描和高考录取,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妥善保管体检表,不得折叠、污损,确保《体检表》平整、清洁。体检结束后,考生要逐项核对本人体检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应检项目是否有漏检、漏填情况,既往病史栏目是否按规定填写,体检结果书写是否规范、清晰、无歧义,医师意见、医师签名、体检医院意见及公章是否存在漏写、漏盖等情况,本人确认无误后在《体检表》中“考生确认签字”处签字。

  ▲严禁出现由他人替检或涂改《体检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还将对考生身体情况进行复查,体检结果造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结束后,若考生对体检结论存有异议,可于5月15日前向区招考办、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招考办、卫计委统一安排考生到省指定的终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终检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进行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出的复检申请不再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参加复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做出的复检结论无效。

  ▲为保证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市及区、县(市)成立了由教育、卫生、残联和招考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市招考委、市卫计委还聘请了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医生成立了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对全市体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招生体检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体检期间,为方便社会监督,市卫计委和市招考办分别设立了体检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信箱:市卫计委23412371、市招考办22700719,zkts@syzsks.com。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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