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那么今年全国两会有哪些热点提案呢,一起来了解最近几年全国两会关于新型农业新提案解读,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两会热点提案关于新型农业新提案解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点,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目前,我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兴起的发展态势。
一、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
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把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并纳入今年农村工作目标考核。我们在完成东港市小甸子镇、凤城市大兴镇、宽甸县灌水镇和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4个“整乡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地区的土地流转工作。2013年底,全市已建17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今年一季度又新增6个,总数达23个。预计全年至少再推进23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总数将达40余个,力争2015年全市95%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可覆盖全市整个农村,形成全市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年内流转面积达80万亩,流转率在30%以上。
二、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按照“科学定位、加强引导、重点培育”的要求,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一)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一是根据农业部、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现正在拟定我市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档案,实行年度报备制。积极引导,按照自愿的原则注册登记家庭农场。二是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出台我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标准及扶持办法,组织开展评选活动,重点培育经营规模在200-400亩种植业家庭农场10个,以典型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将由数量增加转到质量提升上来,重点强化规范化建设,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产业优势明显、内部运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示范社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年内创建省级重点示范社7个,培育土地股份示范合作社10个。二是开展合作社清理整顿活动。出台清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对只登记不开展工作的空壳社予以劝退;对已评为示范社但现已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取消;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予以登记备案。三是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研的基本上,组建市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经营组织的发展。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化新格局。支持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制定生产技术流程入手,不断优化农产品质量。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出台了《丹东市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制度,明确流程,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落实种粮大户在贷款贴息、晾晒场建设、烘干设备购置和贴息贷款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市本级财政投入200万元用于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市农委与市国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6号),明确了由种粮大户等新型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把关,县级审批的临时用地简易审批流程,有效地解决了新型主体临时用地难的问题。现正与税务部门沟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探索研究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与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沟通,探索研究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相关制度,为新型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与银监部门协调,探索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培育信用主体。与保险系统协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积力争达到70%以上,开展畜牧业养殖保险试点,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
四、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围绕“基础建设、人员编制、运行机制、经费保障”四项重点,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和鼓励农村“两委”、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村经纪人、专业服务公司等参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除了加大扶持力度,在农业项目、资金、信贷上给予支持外,还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引导各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指导,着力将一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户培育成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和大户。力争年内建立健全市级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县级)、县级农经科、乡镇农经站三级农经管理体系,在全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