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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金融诈骗相关提案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6 22:33:07

全国两会关于金融诈骗相关提案最新政策解读

白鹤祥:划定互金“安全港” 区分非法集资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养老金上调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减税降费
全国两会关提案:于房产税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退休涨工资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国企下岗职工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乡村医生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教师工资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房价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退役军人士兵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教育话题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降低社保费率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社会抚养费

今日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他表示将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就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问题递交4项提案。其主要观点是“划定互金‘安全港’ 区分非法集资”,白鹤祥认为:

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进入缺门槛、运行无监管;业务形式、经营范围边界模糊;客户资金安全缺乏有效保护;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网络和信息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他建议,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

具体为: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经营监管和市场自律。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对部分业态可以考虑实施核准制,对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网络运营系统、内控管理等方面明确适当的控制标准。

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行为监管,按照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明确创新业务的业务属性、风险控制点及行为边界,防止“监管真空”。可以借鉴美国股权众筹立法的方式,明确互联网金融业态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标准。

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一方面强制实行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资金隔离机制。

四是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充分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行业及国家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主体形成有效约束及信用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覆盖面。

政协委员谢卫提案戳穿“伪金融”:这4种平台千万别投

今日值得关注的另一个提案来自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谢卫,他提交了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改进现有金融监管功能的建议》;另一个则是《关于高度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他认为,“伪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一是非法集资。此类平台公司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创始人虚构借款人信息,以高利率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秒标等形式,在吸引投资者大量资金后卷款而逃;

二是自融。此类平台公司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的融资金额、掩盖融资方主体与平台的关联性,在吸收投资者资金后,对接到平台实际运营方或平台关联方,实现自用目的;

三是庞氏骗局。此类平台隐瞒经营不善的事实,通过发布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

四是资产池错配。此类平台私设资金池,投资人资金先流入平台指定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通常存在“以短养长”的期限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危机。

因此,他针对上述“伪金融”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提出了四个建议:

一是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为目标的互联网金融。

二是规范那些游离在灰色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三是取缔涉嫌非法集资、自融、旁氏骗局等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是严格限制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减少潜在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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