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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养老改革相关提案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6 13:15:53

全国两会关于养老改革相关提案最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改革历来颇受民众关注,从近两年的提案、议案来看,不少代表、委员也将养老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改革的相关问题带进两会。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养老金上调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减税降费
全国两会关提案:于房产税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退休涨工资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国企下岗职工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乡村医生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教师工资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房价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退役军人士兵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教育话题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降低社保费率
全国两会提案:关于社会抚养费

在保险体系改革中,养老保险最为基础,也最受瞩目,这一现象并不难理解。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次,老龄化水平上升至17%.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老有所依,怎样老来得福,成为民众及政府所关心的问题,也影响着下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的保障。

改革成果已初显

作为金融改革中推进较为滞后的部分,保险行业改革从前几年“鲜为人知”成为“人人关心”。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养老保险改革,一直没有脱离公众视野,同时有了实质性进展。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酝酿十几年,中途几度搁置的养老保险并轨制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推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年金保险保费同比增长77.2%,作为养老保险“三支柱”之一,开始对强制性社会支柱进行有力补充。

改革需加快节奏

虽然近几年保险行业的改革取得不小的成绩,但必须承认,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在外界看来,养老保险改革虽有所突破,却也难以形容为“值得称赞”。原因显而易见,与民生配套的保险制度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下必须尽快多条路同时探索。

如何改变养老保险改革面临的困局?

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表示,“双轨制”的结束无疑成为改革过程中一个破除桎梏的举措,也打开养老保险改革的“窗口期”。但该政策何时能够落地,成为当下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立职业年金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和多元化投资运营等。面对外界一直关注的养老保险投资缺位及贬值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将超过3万亿元“沉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唤活”,化解养老可能面临的窘迫未来,乃改革中关键一步。

除此之外,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作为鼓励措施,在3月6日召开的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将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供EET税收优惠,此举将发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据了解,目前个别地区已试点推出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与保监会研究提出全国性政策。如若成熟,改革的步子将跨得更大、更稳。

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也成为2015年必须完成的任务。让所有老百姓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让每一个人在民生保障上都能够享受公平待遇,养老保险改革须步步前行、蓄力推进。

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保背后有无奈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深圳作为“淘金”圣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非户籍人口达767.13万,为户籍人口的2.7倍。丰富的人口资源为深圳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户籍差异所带来的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差别待遇,也亟待引起各界重视。

2016年,深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对非深圳户籍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务工人员所在工厂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达97.3%,但仍有半数以上的工厂并不是依法为全部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而是有选择地缴纳;过了试用期才缴纳养老保险的做法,占35.8%。该中心负责人苏媛告诉记者,调查关注的人群为在深圳工作10年以上、年纪较大的非户籍劳动者;调查人员选择有代表性的老工厂(在深圳存续时间超过12年),且用人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工厂及老工人较多的区域进行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共632份,收回有效问卷577份。

缴费基数偏低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研的工厂中,按法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只占4.8%,而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占77.5%,即大多数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只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介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记入个人账户。而所谓本人工资,应与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相对应。根据法律规定,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之和。我国自1991年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不同时期的政策均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或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值得关注的是,1998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将养老金缴费的下限规定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0年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最低缴纳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6年,条例再次被修改,由之前与全国一致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降低为市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称“社保条例”)维持最低工资作为缴费下限。

“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与退休时养老金额度相关,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越低,养老金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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