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2019年关于专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专车改革方案需签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3-09-18 18:28:27

 专车改革方案最快明年1月实施乘客还能否用红包

  专车改革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已过一个半月,经过对意见建议的系统梳理,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程参与专车改革方案制定的交通运输部相关专家表示,报告是对征求意见的综合分析,目前,交通部正根据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后还会继续向国务院报批,如果顺利通过批复,预计1月1日就能实施。

  改革方案正依意见修改

  《报告》中有关专车车辆标准、营运性质转变、驾驶员持证上岗等数据与11月10日发布的整月意见统计情况基本相同。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告》内容基于征求意见中的数据,重新进行了详细分析,“虽然很多数据与之前相同,但有关的观点分析和呈现更加详实。”

  昨晚8点,全程参与专车改革方案制定的交通运输部相关专家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目前交通部正组织专家根据意见统计情况进行修改,主要关注点包括:专车平台是否需要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专车司机是否要跟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专车是否安装计价器等问题。上述专家表示,修改后方案会继续上报国务院审批,如果审批顺利预计1月1日就能正式实施,如果要求继续修改,那么实施时间就会推迟。

  双方签劳动合同争议大

  从数据统计看,有关专车运营属性是否登记为营运车辆的问题,846条中有379条(占45%)意见反对,440条(占52%)意见支持。117条关注专车车辆标准的意见中,98条(占84%)意见认为,应明确网约车车辆标准高于巡游车。也有19条(占16%)意见认为,应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对于专车司机是否要取得从业资格证,126条(占61%)认为应取得从业资格证,66条(占32%)认为不需要。

  《管理办法》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上述专家表示,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人支持专车司机取得从业资格,但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争议比较大。

  根据统计情况,65条涉及劳动合同的意见中,45条(占70%)持反对意见。主要理由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增加,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上述专家提到,目前,网络平台尝试与现有出租车企业合作,将巡游出租车转化为专车运营,这种情况下,车辆和司机仍属于出租车企业,那么让司机与网络平台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太合适。修改后,司机与网络平台还是要签订合同,但不一定是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

  司机最关注: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广州现有至少15万名专车司机,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他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意见支持,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不过,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比如可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而反对者则提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司机要不要考证上岗?

  目前大部分专车司机都是兼职,新政推行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考证才能上岗?

  在205条针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的意见中,126条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支持者认为,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信力。提出反对的意见仅66条,反对者称,乘客在乘车之前就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乘客最关注:发生事故后谁担责?

  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乘车安全。发生事故后谁负责,平台、司机,还是自己吃哑巴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对此,公众观点近乎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支持,8条反对。支持者提出,网约车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而且,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权对等。此外,支持意见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的“四方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反对者则认为“平台不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其理由是,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责权利不对等。

  还能不能使用红包?

  打车软件通过给乘客“发红包”、“分享优惠码”的方式集聚了大量人气,但也使大量出租车天天空驶。新政文件对于“网约车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做了相关规定,对此公众意见分歧较多,不过大部分人支持“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

  支持者意见有87条,他们认为,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严格禁止网约车低于成本价运营。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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