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学院不付超额课时报酬老师提起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23-09-22 04:04:41

  事件:2月29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师吕某以“2006/20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学院没付任何报酬”为由,提出辞职,三亚学院同意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没有支付超课时工资。2月26日,吕某向三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日前,三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海南大学三亚学院10日内支付吕某超课时工资3600元、加付经济补偿900元,合计4500元。另外支付吕某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超额完成课时却无报酬

  吕某向仲裁庭申请诉称,他在2006年7月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工作,学院规定每学年超过300课时为超额工作量,他在2006年至2007学年共完成420课时,超额120课时,但这部分加班工资三亚学院一直没有支付。

  吕某要求三亚学院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退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被学院扣押的证件,并要求三亚学院支付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未讲好课学院将其辞退

  三亚学院辩护称,吕某在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教学工作期间,未能按照学院教务处的要求讲好课,引起学生不满,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因此将其辞退。

教师申请仲裁终获赔偿

  经仲裁庭查明,吕某于2006年7月27日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教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6至2007学年度,吕某超额完成120教学课时。2008年2月29日,吕某以“2006/20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学院没有任何报酬”为由,辞职离开单位,三亚学院同意其按照正常情况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另查明,吕某超120课时的工资3600元三亚学院没有支付。

  三亚人事争仲裁委员会认为,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来源,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吕某超额完成120课时,三亚学院应当按照吕某年度工作表现及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超课时费用3600元。

  依据调查事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三亚人事争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海南大学三亚学院10日内支付吕某超课时工资3600元、加付经济补偿金900元,合计4500元。另外支付吕某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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