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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00:53:44

1、了解毒品知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了解毒品知识,知晓毒品的危害,可以使人们提高警惕,科学地抵制毒品侵害,增强同毒品作斗争的自觉性,进而在面对毒品的诱惑时,三思而后行;面对毒品犯罪时,与之做坚决斗争;面对吸毒人员时,良言相劝,使自己、家人和社会免受毒品之害。
2、毒品的严重危害有哪些?

(1)毒品问题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2)吸食毒品能够毁掉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
(3)吸毒往往导致一个家庭的毁灭。
(4)吸毒直接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5)吸毒还会引发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6)毒品问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
3、我国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6)《国务院戒毒条例》。
4、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禁毒工作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5、我国禁毒工作方针中的“四禁”指的是什么?
“四禁”是指禁吸、禁贩、禁种、禁制。
6、什么是吸毒?
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他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我国传统的毒品主要是鸦片,常用方法是点燃后抽吸,所以叫“吸毒”。
7、导致吸毒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剌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8、常见的吸毒方式有哪几种?
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
9、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指可用作生产、制造毒品原料的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
10、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1、毒品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依赖性和耐受性是指毒品的自然特征,毒品能使人成瘾,产生强烈的生理和精神上的依赖性,一旦吸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注射)就难以放弃,也很难戒掉。非法性和危害性则是毒品的社会特征,毒品能给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危害。
12、世界上毒品种植和生产相对集中的三个地区及其主产毒品分别是什么?
“金三角”和“金新月”主要生产鸦片,分别地处东南亚和西南亚。“银三角”主产可卡因,地处南美地区。
13、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茄科草本植物,一般株高1.5米左右,常种植在海拔300?1700米的地方,花朵色彩鲜艳美丽,脱落后十余天蒴果长成,其大小和形状与鸡蛋相似。蒴果壁体中有一种乳白色汁液,经自然风化变成深褐色,这就是生鸦片。把生鸦片加工后可得到吗啡,在经过复杂的转化过程,就变成了海洛因。
14、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称为“阿片”,俗称“大烟”。割开罂粟花脱落后结出的罂粟果,从中流出白色浆液在空气中氧化风干,变成棕褐色的粘稠状物,就是鸦片。
15、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通便、降血压等作用,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吸食或注射吗啡后会产生快感,比鸦片更容易成瘾。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都是吗啡的衍生物。
16、什么是大麻?
大麻是由印度大麻植物油提制而成,其主要毒性成分是化学物质四氢大麻酚。
17、什么是海洛因?
海洛因俗称白粉,由吗啡与其它化学物品混合加热合成,成品为粉末或颗粒状,颜色因制作程序和方法不同而异,一般呈白色或淡灰色,有的呈棕黄色、淡棕黄色、灰褐色或淡灰褐色等。纯品海洛因为白色柱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18、什么是冰毒?
冰毒学名叫“去氧麻磺碱”或“甲基安非他明”,化学名称叫甲基苯丙胺,是以麻黄素为原料,经提炼合成出来的一种白色细微状结晶物质,其形状与普通冰块相似,故称之为“冰毒”。冰毒最大的特点是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第一次使用便会上瘾,毫无办法解脱,因此被称为“毒品之王”。
19、什么是摇头丸?
摇头丸学名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属安非他明类兴奋剂的一种。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和很强的精神依赖性,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
20、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是古柯叶的主要生物碱,通过化学方法从广泛种植于西亚和秘鲁的古柯中提取而成,一般为纯白、灰白粉末,有特殊气味,是一种极强烈的局部麻醉药品,通过鼻孔吸食会产生一种高度愉快状态,一定剂量后会致幻,大剂量使用会过分兴奋激动,周身颤抖,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的传导受阻,甚至死亡。
21、什么是杜冷丁?
杜冷丁的化学名称叫哌替啶,是人工合成的吗啡代用品,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状粉末,无嗅,能溶于水和乙醇,一般制成针剂。对人体的作用机理与吗啡相似,但欣快、镇痛作用较吗啡小,具有一定成瘾性,被列入国家麻醉药品予以管制。
22、什么是咖啡因?
咖啡因系中枢神经兴奋剂,俗称咖啡精,因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生物碱,又称咖啡碱。在茶叶、咖啡、可可和可乐等饮品中都含有咖啡因。咖啡因被列入国家一类精神药品管制,在临床上限制使用。咖啡因虽然无生理依赖性,心理依赖性也很小,但贩毒、吸毒人员常将咖啡因掺到海洛因中贩卖和使用。
23、使用毒品的不良后果主要有哪些?
(1)产生心理及生理依赖,导致反复使用毒品。
(2)个人、家庭的经济受损,直至贫困。
(3)导致家庭问题,如吵架、离婚等。
(4)影响个人学业、就业。
(5)感染艾滋病、乙肝等疾病。
(6)导致违法、犯罪。
(7)过量致死。
24、我国目前的戒毒体制是什么?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
25、什么是强制隔离戒毒?
指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开展法律、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
26、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7、已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常见的有哪些?
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常见的有:杜冷丁、三唑仑、二氢埃托啡、曲马多、舒乐安定、可待因、氯氮平、去痛片、止咳糖浆等。易制毒化学品有麻黄素、丙酮、胡椒醛、黄樟脑、醋酸酐等。
28、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联合国毒罪办对未列入国际公约管制的毒品类似物的统称。截至2015年10月底,据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报告显示,全球已发现602种。我国近年来陆续管制了氯胺酮、卡西酮、乙酮、恰特草等1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仿毒品效果,而且许多暂时不在监管目录之列,其毒性、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将成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29、吸毒成瘾的戒断治疗方法常见的有哪几种?
(1)自然戒断法。
(2)药物戒断法。
(3)非药物戒断法。
30、怎样预防复吸毒品?
(1)对自己的成瘾问题保持警觉;
(2)不去吸毒或有毒品的场所;
(3)谨慎交友,不与吸毒的人来往;
(4)若必须与吸毒的人来往,应找一个不吸毒的人陪同;
(5)参加康复自助小组;
(6)从小事做起,说实话,逐渐获得家人和朋友的信任;
(7)遇到困难时向他人诉说;
(8)工作不挑拣,尽快找到工作最重要;
(9)积极参加职业培训,自食其力。
31、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阶段主要有哪几个?
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社会帮教)。
32、如何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性质的身份。要正确的对待吸毒者,即不要把吸毒者看作是犯罪分子,不要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要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33、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34、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此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理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3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此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此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37、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严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38、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39、什么是毒品犯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从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
40、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41、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该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42、对哪些毒品犯罪行为,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43、什么是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44、什么是毒品犯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从事走私、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
45、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违反毒品管行为,是否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
4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怎样计算?
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47、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
48、对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怎样处罚?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9、对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对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1、对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从重处罚。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52、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3、对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定罪?
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54、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55、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行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6、什么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指违反国家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57、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8、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国家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的行为。单位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走私制毒物品罪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59、什么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国家法规,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的行为。单位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所受处罚的标准进行处罚。
60、对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对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从重处罚。
61、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指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采用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62、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63、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
指公然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64、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65、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故意为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
66、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67、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法规,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而向其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他人形成瘾避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68、对违反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9、对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中的毒品数量怎样计算?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70、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指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71、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指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及其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72、如何对待种植、生产限定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指定特定的地方和制药厂,种植、生产限定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73、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74、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如何处理?
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75、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76、易制毒化学品可分为几类?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77、什么是娱乐场所?
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78、在禁毒斗争中,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79、什么是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80、吸毒的高危人群指的是什么?
指容易沾染毒品的重点人群。在我国,容易沾染毒品的重点人群,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和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吸毒者,在现实中高危人群更容易沾染上毒品。因此,加强面向高危人群的禁毒预防和宣传教育,是开展禁毒工作的重点,也是禁毒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81、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中,为什么要以青少年为重点?
在吸毒者中,由于无知、好奇、被他人引诱而吸毒的青少年的比例最高。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强,判别是非能力差,不易抵制毒品的侵袭,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易受到毒品的侵袭。因此,对青少年进行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82、禁毒教育的“五个一工程”指的是什么?
(1)各地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
(2)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
(3)各地都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
(4)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
(5)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
83、什么是毒品预防教育?
指通过各种途径,让人们了解和认识造成毒品问题的基本因素和有关知识,揭示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巨大危害,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认知毒品的能力,从而构筑全社会防范毒品侵袭的有效体系。
84、毒品预防教育的主体是什么?
毒品预防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禁毒领导机构、公安、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卫生、民政、司法等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仅包括乡镇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还包括禁毒志愿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等。
85、禁毒预防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禁毒历史;
(2)毒品知识;
(3)毒品的危害;
(4)成瘾机理;
(5)毒品违法犯罪与禁毒法律、法规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6)戒毒知识;
(7)禁毒意识。
86、学校“五到位”落实。要按照要求,严格教学大纲、教材、课时、师资、教学计划“五到位”落实。
87、学校“五个一”活动。要认真开展学校“五个一”活动,即即组织学校学生观看一次禁毒展览、看一次禁毒电影、上一堂禁毒课、开一次禁毒主题班会、举行一次禁毒征文比赛。
88、校园“五个一”建设,按要求加强校园“五个一”建设,即:“一屏”,在电子显示屏每日滚动播出毒品预防教育的名言警句;“一园”,每个班级利用橱窗、板报开辟毒品预防教育学习园地;“一栏”,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闭路电视开设毒品预防教育专栏;“一廊”,在教室走廊、操场文化墙设置毒品预防教育文化长廊;“一室”,设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室和禁毒图书角。
8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9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如何规定禁毒的?
《禁毒法》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91、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92、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3、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94、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95、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96、《戒毒条例》: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戒毒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7号令予以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7、《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明确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措施和各单位的法律责任。
98、对违反社区戒毒或康复协议的如何处理?
答: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初次违反协议的,由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小组口头告诫;再初次违反的,由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书面告诫,戒毒或康复人员当面签收,如果戒毒或康复人员不在场的,可以送达至其固定住所或家庭成员接收,但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证明;书面告诫两次以上,继续违反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或康复期间,严重违反社区戒毒或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小组要在24小时内向作出社区戒毒或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由社区戒毒或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99、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尿检)如何认定?
答: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未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接受检测的,视作逃避,对逃避检测行为必须记录在案;无法联系、拒接电话或通知后不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的,视为拒绝接受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应将联系、通知或做地其他工作记录在案;对现场拒绝接受检测的行为,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
100、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的由来:
2015年6月25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前,在会见与会代表时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国禁毒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要求全党全社会一起动手,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强调指出,禁毒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让人民群众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于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论断,总揽全局、立意高远,抓住了禁毒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深刻指明了新形势下禁毒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核心任务,为我们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6月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在北京参加国际禁毒日活动,考察北京禁毒教育基地。他强调指出,要认真学重要讲话精神,以青少年为重点,全面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使拒绝毒品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锲而不舍地把禁毒人民战争推向深入。为贯彻落实和郭声琨同志指示精神,6月27日,国家禁毒办研究决定,全面掀起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新高潮,以制定一个规划、召开一次现场会,开发一套教材为主要内容,完善工作体系,明确任务目标,实施禁毒宣传教育“6.27工程”,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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