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据了解,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按照规定,内蒙古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不允许用人单位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按照规定,内蒙古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不允许用人单位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内蒙古根据各旗县(市、区)每年高温高寒天气的持续天数划分出3类高温地区和6类高寒地区,要求各地区不得随意扩大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范围,更不得变相冒领。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追问
发绿豆汤能替代高温津贴?
日前,网友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是油田的一线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什么,从未领取过,凸显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单位并未执行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在7月2日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各级工会已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提示
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为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高温来袭你该享受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