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2024年贵港产假工资怎么算,贵港产假工资发放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7 21:41:48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

2016年1月15日新修订并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广西目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148天,女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但是,新《条例》并未对津贴如何发放进行明确的说明。

目前,我市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条例》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但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还未制定出台。只有等自治区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后,贵港市才能针对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办法。在相关办法出台前,只能参照现有的政策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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