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2024年南宁产假工资怎么算,南宁产假工资发放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0 23:10:19

南宁产假延长最新消息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开始实施,这其中除了大伙儿最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外,还有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女性产假增加50天,而男方的陪护假调整为25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护理假为25天。这意味着,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同样的产假,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以前,广西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的基本假+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假=144天,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天”,则产假变为:98天的基本假+50天延长假=148天。这样一算,男方的陪护假,比原来的22天(10天陪护假+12天晚婚假)多了3天,女方的产假,比原来的多了4天。对于这样的调整,不少市民都表示支持。不过,也有市民提出,现在孩子都是两三岁才上幼儿园,在此之前,如果夫妻双方都要上班,那么孩子只能由老人来带。如果没有老人带孩子,新增的五十多天假期,并没有太大意义。

南宁产假工资规定

目前南宁市执行的是2007年6月14日颁布的《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在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方面,只要符合有关生育条件,单胎顺产可获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一次性补贴2500元。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一次性补贴800元。

如产妇和企业对产假计算存在争议的,可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如企业确实违反了现行法规,产妇可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在近期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产假安排的规定,开会讨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出台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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