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2024年赣州产假工资怎么算,赣州产假工资发放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3 20:51:33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300元

(2)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4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500元

(3)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7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剖宫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5)宫外孕: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6)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8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000元

(7)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8)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暂行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比原来的0.9%左右大幅度降低,减少了用人单位负担。

《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费用不仅仅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较前成倍提高,顺产和剖宫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0元和1300元分别提高到最高1500元和3300元,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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