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产假、婚假怎么休?婚假国家规定产假最新规定:吉林婚假15天产假158天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3月30日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省的产假、婚假标准尘埃落定。
据省卫计委副巡视员付友和介绍,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三章。由原条例的70条,修改为现59条,共修改19条。
昨天上午10时,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付友和介绍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省卫计委法规处处长赵波、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对大家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详尽解读。
婚假
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婚假和产假的标准,姜国民具体解释说,婚假在原条例中规定,晚婚的职工,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的基础上,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达到15天。
而新修改的条例中规定,只要是依法结婚,就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
产假
产假在原条例中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在国务院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根据新条例,只要是依法生育,产假统一增加60天,达到158天。如果是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同时,男职工的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到15天。
另外,从技术服务政策上,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关于“一孩”:
独生子女证”是否还会继续发放?
付友和介绍,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一章,取消了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在相关优惠措施基础上“再给予二百元以上的奖励”的规定。以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会继续发吗?姜国民介绍,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也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但在今年1月1日以前生育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享受有关的奖励。
关于“二孩”:
生育二孩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
全面两孩实施后,生育二孩还需不需要审批?要办理哪些手续?
姜国民解释,今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均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与生育一孩一样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
所谓登记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的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发给二孩生育服务证。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人口数据库没有申请人个案信息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本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