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最新湖南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新规定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09-17 03:55:44

经适房交易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我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无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都需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全额征收5.6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不论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均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同样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商品房交易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个人所得税:转让满5年(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在1年内不再购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个人住房,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不论年限,均按成交价2%征收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成交价全额征收5.65%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1%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不论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均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则同样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房改房交易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易费与商品房交易相同。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与商品房交易相同。

2.登记费:40元

3.交易费:与商品房交易相同。

写字楼办公房门面交易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个人所得税: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按成交价的2%征收土地增值税。

4.交易费:写字楼、办公房按18元/平方米缴交;商业用房(门面)按24元/平方米缴交。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按550元/套缴交。

3.交易费:写字楼、办公用房按18元/平方米缴交;商业用房(门面)按24元/平方米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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