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修改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修改前修改后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
2,0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为4,800元提高至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不变
超额累进税率表九级累进税率表,5%到45%七级累进税率表,3%到45%
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③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举例说明: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