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29日
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43号)规定,结合建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直单位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并已参加公务员工资套改的在职人员。
二、具体政策
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和机关工人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并相应减少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减少的具体办法是:按照本职务层次(技术等级)规范津贴补贴应减少额度的40%和60%相应降低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标准,纳入后剩余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仍维持4:6的比例。减少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统一执行省上规定三档的相应职级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降低后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四、组织实施
这次调整区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与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步进行,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现象,确保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严肃规范津贴补贴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