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补贴是为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呼和浩特申请租房补贴流程和材料
线下申请:
申请人于申请当月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在青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携带相关要件至呼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租购房补贴每半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12月,申请人在审核当月登录丁香扎根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申请人也可自行到人社局丁香扎根APP查询结果。市人社部门集中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测算后)汇总后反馈市住建部门。
由市住建部门根据名单核实申请人房产状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咨询电话:
3960312(市人社部门);6272564(市住建部门)
二、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为落实好《吸引人才政策 10 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政策工作,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市域内自行租房申请租房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2022 年、2021 年、2020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租房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2019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租房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为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
3. 申请人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应与缴纳社保公司名称相一致);
4. 申请人在我市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2022 年、2021 年、2020 年、2019 年、2018 年、2017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房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购房日期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2016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房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人应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为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1年以上);
申请人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2 个月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应与缴纳社保公司名称相一致);
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市域无自有产权住房);2 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房的,只有 1 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 1000 元、800 元、5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二)购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所需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2)《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或《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来呼创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执照、经营流水或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在市本级参保可不提供);(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 3 个月内可查);海外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证明;(5)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可从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6)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7)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二)办理流程受理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7 月 24 日线上申请:申请人于申请当月登录丁香扎根 APP 线上提交申请要件,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 PDF 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线下申请:申请人在青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后,于申请当月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要件至呼市人社局 16 楼 1602 申请办理。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市住建部门核实房产状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三)咨询电话: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0471-6272564(市住建部门)
四、监督管理(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动态检查机制,每半年对发放租购房补贴的实际房产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供个人信息及所需要件,如虚报、谎报、瞒报信息,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