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廊坊电费收费标准,廊坊电费多少钱一度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20 23:29:21

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水电费是生活费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不同。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电费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一、廊坊电费收费标准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平段尖峰高峰低谷双蓄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不满1千伏

第一档0.5200
0.55000.3000
第二档0.5700
0.60000.3500
第三档0.8200
0.85000.6000

1-10千伏及以上

第一档0.4700
0.50000.2700
第二档0.5200
0.55000.3200
第三档0.7700
0.80000.5700

合表

不满1千伏

0.5362
0.57000.3100

1-10千伏及以上

0.4862
0.52000.2800

销售电价这样调整

7月1日起平均销售电价下调

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具体价格详见下图)

取消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其生产用电改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它价格执行。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降低两基金

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

南部电网

将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

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北部电网

将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3:00-19:00

平段时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抓紧开展相关表计参数的调整工作,表计调整后按此次公布的峰谷时段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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