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根据淮北市最新信息,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现已展开,下面来了解一下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和要求:
申报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认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
(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有市场,具有较高成长性,信誉度良好。
(四)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60%以下。
(五)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认定程序
第五条 市经信委每年定期发布优质小微企业认定通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以下材料:
(一)《优质小微企业汇总名单》;
(二)《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等级证明材料;
(五)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六)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第六条 县、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委。
第七条 市经信委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为“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
淮北市优质小微企业认定政策支持:
第八条 优质小微企业有效期三年。市经信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
第九条 对市优质小微企业纳入市成长型小微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在有效期内的优质小微企业每年按时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条 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由所在县、区经信(工信、经发)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认定:
(一)逾期不上报监测数据及材料的;
(二)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三)复评不合格的;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企业发生规模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第十二条 对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予以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 对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优先向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单位推荐,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四条 对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优先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中小企业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