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优惠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常见问答:
1、一般纳税人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此次出台的普惠性政策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个人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此前,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一般纳税人普遍受益。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按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3、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小微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优惠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享受)
优惠内容:
1、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问答:
1、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适用新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
答:不适用。
2、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