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益阳小微企业补贴政策,益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9 11:09:49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保监益阳分局;各区县(市)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驻益办事处,光大银行益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各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经研究,现将《益阳市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银保监管分局

3月20日

益阳市金融支持民营和

小微企业发展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18〕1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益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疏通金融惠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结合益阳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倾斜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益阳市中支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利率不得高于7.75%。实施再贴现主办银行制度,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再贴现审批流程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利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利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规定。在辖内法人机构中开展人民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将银行机构合格信贷资产纳入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范围。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差额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宏观审慎政策导向评估,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二)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优先保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下同)户数、投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法人金融机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要明显增加,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明显提升,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保持较低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三)加大监管政策执行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监管细则,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工作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制度,督促建立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制度,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提升“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2个点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贷尽贷,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执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不具备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审慎试点开展“转借通”业务,为民营企业续贷提供周转服务。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人民银行“三增一降一控”和银保监会“两增两控”、“两禁两限”、“七不准四公开”等政策要求,对未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积极采取约谈、提示、通报等监管措施。年度内开展民营企业贷款降成本专项行动,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本地机构同期水平、乱收费、搭车收费、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行为予以整改,实行监管问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

二、增强财税支持力度

(四)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落实配套资金奖励措施。积极对接上级财政关于引进金融机构、企业直接融资、信贷风险补偿等金融扶持政策,落实省财政配套资金奖励措施。优化调整金融机构年度激励指标,提升民营经济信贷考核权重,加大对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园区与银行合作,建立健全风险补偿金制度,提高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七)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引进国家担保基金,加强与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信担保公司的合作,不断壮大融资担保实力;发挥好新组建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重点围绕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新增担保业务6亿元,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向益阳市融资担保公司出资,由益阳市融资担保公司在出资超过5000万的区县(市)建立办事处,出资超过1亿元的区县(市)建立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单独出资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责任单位:益阳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八)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加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占比不低于50%,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按国办〔6号〕文件执行,并由财政予以补贴;银担双方取消企业担保保证金,探索拓展融资担保抵押机制,避免企业融资时多次评估。〔责任单位:市融资担保公司、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

(九)完善融资正向激励机制。将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的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优先提供上市培训、项目倾斜和信贷支持等服务。对新增国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省股权交易所标准版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对有市场、有技术、竞争力较强,但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指导运用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发债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商业保理、金融租赁等方式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

(十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银行、园区、担保和企业建立金融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实现货币政策传导的有形化和具体化,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的快捷通道,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各银行机构要与园区建立“一园一行长包联、一园一帮扶方案、一园一问题清单,一园一解决台账”的结对帮扶首问责任制,着力提升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研发适合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政银园合作模式,批量化解决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参与“百企带万户”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建立以园区大型企业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探索推广上下游产业链融资模式、“金融+行业协会”融资模式、“银税”信用类信贷产品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加快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企业相关公共信息共享,破解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组建“益阳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工商、税务、水电气、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金融机构放贷前对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完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承建、运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自平台正式运营并获得省级认定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加快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广大民营企业中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精心挑选一批符合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要求,属于制造强省重点产业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纳入市级小巨人后备企业库;企业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改善司法环境。构建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规避执行债务人的执行和制裁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企业营商环境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益阳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提升信用环境。推动首批“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的评选,建立全市制造业和小巨人企业“白名单”制度,不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重点支持企业和“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依据。公示信用体系黑白名单,对守信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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