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近年来,新余市税务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着力发挥财税职能作用,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促进新余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8年,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全年减免税费23.3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改善了营商环境。
1月18日,中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率先出台。2月2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江西顶格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附加”。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悉,政策调整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门槛有3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是工业企业100人以下,其他企业80人以下;资产总额是工业企业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1000万元以下。此次调整将上述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新余市领航照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直言,这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实是给纳税人的一个“大红包”。
新余市财政局副局长计平告诉记者,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新出台的政策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降低一半;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降低50%以上。
“这次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实打实、硬碰硬,企业获得感强。”新余市税务局副局长何敏介绍,政策实施后,全市有近76%的纳税人受益,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逐步落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新余市税务局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为推动新余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