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南平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南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8 16:25:20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要求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

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按程序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近年来,国家一再实施“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的做法,鼓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公告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具体有哪些利好,一起来看: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自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7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在今年2月份两部门发布公告中明确的。根据该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业内人士认为,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对金融机构对于小微、农户等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减计所得税等政策,来达到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规模支持小微企业等的目的,从而解决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就业,维持社会的稳定及刺激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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