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高考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试
(一)升学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浙江省地方课程三门学科,下同)、体育六科。
(二)升学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为120分,其中英语笔试95分,英语听力测试25分;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50分,分为初一10分,初二、初三各20分。升学考试总分640分。
(三)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文化考试安排在6月中旬,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中下旬。
(四)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试题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核检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招生指导意见,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五)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实行网上评卷。升学考试各科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升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命题并组织补考。
(七)升学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A级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得分率在75%(含75%)至85%之间;C级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
(八)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升学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九)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十)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教基【2013】28号)。
二、招生
(一)各公办高中招生计划
项目 单位 | 合 计 | 自主 招生 | 特长生 | 定向 | 统招 | ||
面向 学区 | 面向 全市 | 面向 学区 | 面向 全市 | ||||
义乌中学 | 900 | 200 | 33 | 567 | —— | 100 | |
义乌二中 | 630 | 18 | 200 | 200 | 122 | 90 | |
大成中学 | 540 | 12 | 528 | ||||
义乌三中 | 630 | 12 | 618 | ||||
义乌四中 | 450 | 94 | 356 | ||||
义亭中学 | 450 | 24 | 426 | ||||
义乌五中 | 270 | 5 | 265 | ||||
义乌六中 | 540 | 18 | 522 | ||||
上溪中学 | 450 | 8 | 442 | ||||
备注:义乌四中94名特长生中含语言类特长生80名。 |
(二)民办普高按照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义乌中学自主招生办法(已另文转发)由义乌中学制定,由义乌中学和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教育局全程参与司考、阅卷、登分等监督管理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报教育局审批。
(四)定向名额以报名点为单位,剔除借读生后,按升学考试总分及格人数分配。
(五)往届社会青年、非本市户籍、在外县市借读回义报考以及本市户籍“非学区学生”(借读生)按《关于加强初中学校“非学区学生”管理的意见》(义教基〔2006〕24号)文件规定,不享受报名点的定向指标。
(六)体育、艺术及语言类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提前单独录取(具体办法已另文下发)。当特长生招生计划无法完成时,其多余指标转入统招计划,二中转增为面向学区的统招。
三、志愿填报
市教育局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公办普高录取分数线,线上考生报考公办普高,填报志愿规则如下:
(一)义乌中学不需要填报志愿,其中所有类别考生均可有机会享受“面向全市”的统招计划。
(二)义乌二中定向计划不需要填报志愿,要求放弃定向录取的考生,需单独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二中继续按原先划分的学区予以招生。户籍在稠城、福田、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的为城市学区,户籍在我市其它镇(街)的为农村学区。城市学区的考生可以填报二中面向学区的志愿,农村学区以及异地中考的考生可选择二中面向全市的统招志愿。
(四)大成中学、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义亭中学、上溪中学打破城乡学区划片招生模式。
1.本市及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考生将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可以根据成绩高低等综合因素选择填报志愿;
2.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3〕56号)文件,是异地中考政策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不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大成中学、五中、六中、义亭中学、上溪中学的志愿,也可以选择义乌二中面向全市的统招志愿,但不允许填报三中、四中志愿。
(五)考生按照各自的身份类别可以在第二批学校相应志愿中分别填报一个志愿,在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中选填两个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依次可自愿填报第一、第二志愿,志愿填报不受户籍限制。
(六)志愿填报时间: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及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均在升学考试成绩揭晓后进行。
(七)所填志愿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高中学校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第二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第三批高中志愿的录取。
(八)各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家长要负责子女志愿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因考生或家长原因造成志愿差错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自愿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查录取,报教育局审批。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1.第一批:义乌中学
录取顺序为:特长生、定向计划、统招计划。
2.第二批:义乌二中、大成中学。
录取顺序为:
(1)义乌二中、大成中学特长生录取;
(2)义乌二中定向计划录取;
(3)义乌二中面向学区统招录取;
(4)义乌二中、大成中学面向全市统招录取。
3.第三批:其它公办普通高中
录取顺序为:
(1)特长生录取。
(2)统招录取(一志愿、二志愿、服从志愿)。
(二)相关分数线
1.定向招生,不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下调150分和75分划定,其中义乌中学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线按定向计划总人数的1:2.25划线,在此基础上,A级证书获得者下调30分,B级证书获得者下调20分。
(三)特长生录取操作规则
1.体艺特长生
(1)升学考试成绩入围:按预设的文化课最低分数划定控制线。
(2)专业成绩择优。在符合升学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升学考试成绩结果第二次运用。在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武术类特长生只录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的对象,入围前提下等级高的运动员优先,同等级的按升学考试成绩自高向低录取。
2.四中语言类特长生
以达到本市公办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前提,按照英语单科成绩高低进行录取,英语分数相同的则根据总分高低甄别录取。
(四)定向及统招生录取操作规则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2个A的或出现E的,义乌二中不予录取;未达到3个A的或出现E的,义乌中学不予录取。
2.升学考试成绩衡量。在符合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当某校出现第一志愿填报的生源不足情况时,由填报该校第二志愿的考生进行补录;当某校一、二志愿均出现填报生源不足的情况时,由服从志愿进行补录。当出现多所学校需要服从志愿补录的情况时,在服从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中,采用“S”型循环方式自高向低进行抽签派发补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6A、5A1P、4A2P、3A3P、2A4P、1A5P、5A1E……1P5E、6E顺序排列。
4.同总分同素质等第的情况下,参照高考的必考、选考科目,按语数外总分、科学、社会的成绩高低再行依次排序录取,严格筛选,不予带录。
(五)各类特长生在相应录取批次学校的提前批录取,已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凭升学考试成绩参加其他普高的录取。
(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教育局监督的原则。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办法,宣传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升学考试后,要将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示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各初中学校要反复提醒学生、家长:市内间借读及异地考生不享受定向录取的招生政策;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3〕56号)文件,不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学生,自开始,将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教育局将勒令学校清退。
(五)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各初中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六)各普通高中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不是由招生学校自己确定的,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由电脑自动排序产生的,任何人都无法事前准确预测。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提醒家长,不要轻信他人估算作出的所谓某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预测,以免造成志愿填报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