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包括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妇科超声、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体重、文身、瘢痕、血压、肝功能等。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内容介绍
新修订的《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
新制订的《办法》规范了体检组织实施相关内容、临床相关检查内容和方法、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的组织与方法,对数字值表述方法、体检表填写、体检结论填写进行详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