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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法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9 22:02:40

1、整体法的适用条件

整体法的适用条件当只涉及研究系统而不涉及系统内某些物体的力和运动时(即不考虑内力作用),可整体分析对象;当只涉及研究运动的全过程而不涉及研究某段运动时,可整体分析运动过程;当运用适用于系统的物理规律解题时,可整体分析对象和整体分析运动过程的初末态。

2、什么是整体法

整体法是指对物理问题中的整个系统或整个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在力学中,就是把几个物体视为一个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受力分析时,只分析这一整体对象之外的物体对整体的作用力(外力),不考虑整体内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内力)。 整体是以物体系统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或全过程去把握物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把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多个物体,多个状态,或者多个物理变化过程组合作为一个融洽加以研究的思维形式。整体思维是一种综合思维,也可以说是一种综合思维,也是多种思维的高度综合,层次深、理论性强、运用价值高。因此在物理研究与学习中善于运用整体研究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知识的综合贯通,另一方面表现为思维的有机组合。灵活运用整体思维可以产生不同凡响的效果,显现“变”的魅力,把物理问题变繁为简、变难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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