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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节假日外出应按时返校。
二、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毕业论文(设计)及强化训练等都应进行考勤。
1 .理论教学、单开实验课缺课,按课内实际学时计算;实习、军训、劳动、强化训练、毕业论文(设计)、集体活动等每天按6学时计算;
2 .考勤结果应纳入课程成绩考核。无故缺课累计达到三天以上者,取消学生考试(查)资格;
3 .旷课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 .病假: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要有医疗单位证明,在校内时必须持学校医务所证明;在校外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须先由班长签署确认意见,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查;一周以上,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加注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请假四周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2 .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遇有直系亲属病丧或其它重大事故必须由本人料理时,可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查;一周以上,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加注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请假四周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3 .学生请病假或事假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需要延长事假、病假的,应在学校批准的有效假期时间内续假,续假手续与上相同。
4 .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返校后立即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5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律视为旷课。
四、学生考勤管理工作
1 .学生班级考勤
(1)各教学班考勤由班长负责,班长要将出勤情况如实记入《教学日记》后交班主任签名;
(2)部分学生的教学活动(分组的教学活动、选修课、重修课)由组长负责考勤;
(3)考勤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2 .任课教师应进行课堂考勤。将每节课学生出勤情况及时登记在《教师日志》上,并按规定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五、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考勤管理工作,教务干事要及时了解、检查和督促学生考勤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定期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考勤情况,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主管部门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