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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加快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干部培训,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培训,是指依托“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网站,定期发布培训计划,安排相应网络课程,供干部自主学习,并通过网络考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的培训形式。网络培训是对以组织调训为主的干部培训方式的重要补充,参加网络培训的同时必须积极安排干部参加组织调训。
第三条 网络培训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自主选学原则,着力解决培训资源有限、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全员参训、资源共享、形式灵活、量化考核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干部网络培训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 干部退休后愿意继续参加网络培训的,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网络学院继续开通学习账号,否则系统将直接关闭其学习账号。
第三章 网络课程
第六条 网络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规定干部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则由干部根据岗位需求、履职需要和个人兴趣爱好自主选择。
第七条 网络课程以科学理论、党性修养、能力提升、形势政策和综合知识为主。网络学院要定期对课程进行评估,择优补充入库,及时公布新课信息,积极开发体现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网络课程。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业务培训需求向网络学院推荐或提供有关网络课程。
第四章 学习方式
第八条 网络学院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开放网络课程,也可以根据有关单位要求开展专题培训。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地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条 网络培训采取实名制教学管理。网络学院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参学人员名单进行统一注册,向干部提供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第十条 参学人员凭网络学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在互联网上登录网络学院网站(http://www.nxgbjy.org.cn),按有关操作要求进行网上学习。初次登录后应首先修改个人登录密码,便于记忆和保密。
第十一条 参学人员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接受网络培训考核。考核方式包括提交作业、在线考试、撰写学习心得、检查笔记等。需要参加课程评估的,必须认真负责地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 参学人员可以通过学员论坛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提出意见建议。网络学院要结合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在线研讨、论坛交流等活动。各地各单位也应根据教学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在线学习交流、论文评比等活动,引导参学人员加强学习交流,强化培训效果。
第五章 学分核定
第十三条 网络培训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计算学分的基本方法是:每学满6小时且所学课程学习进度为100%的,计1分。要求参加考试、提交作业的,必须通过考试、完成作业,成绩合格后获得学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参加网络培训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期间,如果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的培训,累计学分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以不参加网络培训;累计学分不足规定学分要求的,仍需通过网络培训补足。符合减免网络培训学分条件的,应在干部参加培训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将相关材料报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登记备案。为便于督学,减免网络培训学分的确认和报备工作必须在每期网络培训结束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五条 网络培训学习时限原则上按年度计算,学年内定期向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干部参学情况,便于各单位进行督学。学年结束后,网络学院汇总各地各单位干部参加培训及获得学分情况,统一提供和确认干部在线学习成绩报告单,向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章 学习纪律
第十六条 学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用户名和密码,一旦发生丢失或遗忘,必须及时向网络学院申请补办。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如因泄漏而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加网络培训不得请他人代学代考,如发现代学代考现象一律取消获得的学分,并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参加培训的干部不得在网站“学员论坛”的信息平台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内容,不得散布和发表不当言论。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校共同负责研究制定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各单位开展网络培训。自治区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开发建设、网站升级和综合管理,指导网络学院制定、落实干部各项网络培训计划。网络学院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干部网络培训的教学管理、网站维护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本单位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网络培训的研究和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引导、支持干部参加网络培训,指定专人配合网络学院做好咨询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培训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具体承担网络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报名、督学、评学等工作,并根据网络学院教学安排,组织学员参加有关教学活动,及时将学习中的意见与建议向网络学院或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馈。
第二十二条 网络学院每学年开学前,向各地各单位发布培训计划和课程菜单。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网络学院提供参学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干部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应在新学期开学前,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网络学院提供信息更改的书面说明;干部职务职级发生变动后,应在新学期开学前,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网络学院提供信息更改说明,本人应按新任职级完成规定学分。
第八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并获得学分情况必须记入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纳入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作为考察了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和建立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干部奖惩和任用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网络培训、不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干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校每年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干部参加网络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积极参加培训,学分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网络培训或学分完成率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