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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从济南市社保中心获悉,济南市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
下限3269元上限16346元,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
据介绍,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养老保险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市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有所下降。
济南市各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3510元调整为3269元,上限由17550元调整为16346元,比如,某单位在职职工按新基数3269元缴纳社保(工伤保险费率按0.1%计算),则7月份企业共缴纳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约为1213元。济南市社保中心提醒,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参数统一进行调整。
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以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缴费为例,如果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缴纳653.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合计每月缴纳1198.7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合计每月缴纳971.5元。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请确保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济南市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为什么缴费基数会下降?
据了解,根据国家最新统一规定,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有所变化,首次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是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而得的,以此来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可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因此,今年济南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出现下调。
据悉,济南市按照国务院及省人社厅部署安排,自5月1日起降低了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自7月1日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企业蓬勃发展,优化济南市营商环境不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