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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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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一、以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积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年初,我们配齐配强乡(镇)、村(居)组的调解员队伍。各基层司法所根据新情况、新特点,把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175个,其中县调解委员会1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50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人民调解员总数为882名,调整充实了各级调解组织。我局借一年一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的机会,组织司法所长(司法员)、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乡镇司法所再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等,从而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化。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六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协议制作、档案等,全面启用人民调解最新文书格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案卷。

3、人民调解作用发挥更加明显。2014年上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69件,调处969件,调解成功968件,调解成功率达99.9% ,履行968件,履行率达100 % ,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 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0件36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 170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泸溪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专项活动。

2013年12月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工作,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与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一道,进村入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的社会稳定。泸溪县司法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分组,实行股室结对乡镇,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大排查活动,局领导班子深入乡镇指导18人次,乡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15次,人民调解员共882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基层一线人民调解员的情况分析,全面研判矛盾纠纷态势。通过调查摸底,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1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80件,邻里纠纷175件,生产经营纠纷15件,山林权属纠纷40件、征地拆迁纠纷8件,宅基地纠纷71件。

5、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的精神,创建“平安泸溪”,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泸溪县 “三调联动”专项组、泸溪县人民法院、泸溪县司法局、泸溪县信访局组织全县各级综治委“三调联动”各成员单位、175个人民调解组织、882多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今年,我局继续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开展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通知精神,按照州局统一部署,我局分别从司法所的外部标识、内部标识及其它形象入手,开展司法所的形象建设。二是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内部管理上、信访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来,基层司法所还积极争取所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稳定发展。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廉政准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发挥职能促和谐发展。上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着力抓好“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巩固“三调联动”工作成效,继续健全和落实了运行机制,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扎实运行。落实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分派交办制度。凡受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大学高考网办”都坚持了受理、登记、研究、分派交办、回访(回复)等工作流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为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不留死角,在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落实“常排查、勤了结”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四级排调网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上半年我县通过“三调联动”机制,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006件,其中行政调解5件,司法调解42件,人民调解969件,调解成功1001 件,成功率99.5% ,实现了“两无”、“两下降”,即无恶性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下降,越级涉法涉诉上访下降。

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适时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行业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继续开展了“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5月18日组织3个法律服务所11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州局培训,并搞好年检注册工作。二是继续推行法律服务所人员联系乡镇试点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在乡镇主要负责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每逢赶集日深入乡镇协同司法所开展工作,先后调处各类纠纷51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件。同时参加乡镇调处矛盾纠纷,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半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8家,代理诉讼事务3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2件,代写法律文书80件,解答法律咨询68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9件,参加调处矛盾纠纷120件。为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0条,采纳5条,充分发挥了各级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调委会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不平衡,三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在下半年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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