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http://www.lnen.c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有关要求,结合辽宁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真实反映和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推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方式和高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构建科学的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突出特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体现普通高中的办学特色。
2.关注过程,着眼成长。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按照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健康成长。
3.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和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举、简明可用。
4.强化监督,公平公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如在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如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田径、球类、游泳、武术等运动项目中有一定特长,在体育竞赛、体育社团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如参加艺术社团活动、艺术展演、公益演出、艺术创作等的经历与成果。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创新思维、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四、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个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由学生向高中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3.公示审核。每学期末,高中学校要对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材料,班主任及有关组织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4.录入平台。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学生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班主任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期限结束后,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进行修改。
5.形成档案。电子平台对录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①学生基本信息;②学生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③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④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专利证书、发表文章报刊和相关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档案由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评价要求
1.学生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学生要客观地记录高中三年参与校内外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我描述,每学期要遴选个人典型材料,展示交流个人成果。平时要准确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或内容、承担任务、活动过程、活动结果、体验收获、评价意见等关键信息。同时,要收集活动中制作或创作的作品、相关的图片、音像资料、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报告以及获奖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在高三毕业前,每个学生要完成一份自我陈述报告。
2.教师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者和参与者。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操作方法的全面指导。在日常活动结束时,要针对学生表现做出即时评价;每学期末,写出期末评语;在学生毕业前,写出毕业评语。
3.普通高中学校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操作的培训,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公示和数据录入、纸质档案的存档等工作。
六、结果使用
普通高中要运用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公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征和突出表现,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高等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由高校自主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教学管理、质量监测的参考依据。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引导普通高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七、组织保障
1.明确工作职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确保评价记录真实有效。
省招考办、省教育研究院、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省教育信息中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指导、相关政策制定、省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
2.建立信息平台。全省统一开发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相衔接的“辽宁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普通高中记录评价信息、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3.坚持常态实施。普通高中要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并纳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审核制度,对进入电子平台的信息和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有异议的,须逐级向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申诉;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厅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5%,市级教育局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健全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保留无限期时效的审查和追责。
5.完善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要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条件保障;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社会宣传课程改革及招生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各地教育督导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