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中小学学生学籍入口:http://xj.btkszx.cn/xs/
记者从包头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推进学籍管理科学化,依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包头市修订完善了《包头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012年修订的《包头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记者从新修订的《包头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得知,包头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生成新生学籍信息,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和包头市学籍系统规则生成全国学籍号和本市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另外,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空挂学籍。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据了解,在新《包头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前,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对在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本校在读学生均有学籍,且在读和在籍一致。对于不符合包头市普通高中招生和转学条件的无学籍学生,由学校负责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