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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相关法规、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研究,制定《南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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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大数据+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为依托,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筹管理、明晰责任,健全科学、规范、便捷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结合“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系统,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三)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南明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现役军人、烈士、全国劳动模范、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招商引资、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
(三)符合《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政府令第1号)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实行“先登记后入学”政策。
(二)履行报名手续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工作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登记后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
(2)调剂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网上登记人数、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南明区教育局通过现场资料审核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携相关材料到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南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携相关材料到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2.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区教育局通过审核,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入学。
(2)统筹安排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全国劳动模范、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招商引资、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符合以上条件的携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登记,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3.特长生招生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贵阳市招收初中特长生的批复》(黔教基函〔2019〕126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贵阳市第十六中学、贵阳市第十八中学、贵阳市第二十一中学在南明区教育局指导下,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于6月21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数量,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于6月27日至7月1日完成招生工作。
4.永乐乡所属学校招生
永乐乡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组织好服务片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永乐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初中学校就读:永乐小学整班移交到永乐一中,罗吏小学、水塘小学毕业班整班移交到端?中学。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先进行网上登记,按南明区教育局短信通知的时间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
6.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学校招生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学校招生由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筹安排,其它事宜由南明区教育局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商解决。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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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筹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严格执行计划招生。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生,初中不得招收往届毕业生。
(一)贵阳市南明区华麟学校、贵阳美加国际学校、贵阳南明区李端?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双龙初级中学的面谈及录取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3日完成,招生时间不得提前和延长。
(二)其他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于7月8日至7月14日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额编班,原则上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
(二)规范招生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登记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我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严禁违规招生。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要求各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统一的时间、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周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