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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召开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2018年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解读了资助政策变化。
当前,海南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阶段、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海南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助、奖、免、补、贷”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工作,2018年全省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资金共发放约8.03亿元,受资助学生达44.44万人次。教育扶贫资助金共发放3.56亿元,资助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7.1万人次。
此外,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共同构建助学贷款长效机制,2018年新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66亿元,资助贫困学生5.13万人,实现“应贷尽贷”。
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陈炜介绍,海南省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阶段、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与2018年相比,的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发生了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300元
二、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更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除了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外,还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从秋季学期开始,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从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五、从秋季学期开始,为2014、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特惠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