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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教学督导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风、教风、管理作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性质与组织形式
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目的是规范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通过督教、督学、督管,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估,及时客观地向学校及管理部门反馈教学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设立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分别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独立的教学咨询与监督权利。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督导组进行督查、督办。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并对校长负责,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学校教学督导组在组长组织下,制定学校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教学院长担任,对学院院长和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相应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秘书兼任督导组秘书。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组长组织下,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执行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人员与聘任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并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教育教学理论有较深造诣;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学科建设经验,熟悉教学体系、教学监督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任职五年以上,在某一专业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可由在职和退休教师中产生,也可外聘企业、高校、政府相关人员担任。教学督导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校、院督导组成员不能交叉聘用。
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审核,学校聘任。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报送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督导组成员聘期为四年,可以续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权利与职责
教学督导组基本权利:
(一)参与各部门、各学院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二)深入教室、实验室、考场、实习基地等进行检查;
(三)查阅学院的教学文件、记录等;
(四)制止违反沈阳工业大学教学相关规范要求的行为和做法;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行使的其他权利。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教学秩序;
(二)检查与监控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
(三)检查与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情况;
(四)检查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执行情况;
(五)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各环节执行和完成情况;
(六)检查各类教学文件资料;
(七)检查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学环节;
(八)检查教风、学风、考风、管理作风;
(九)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问题,提交学校审定处理。
(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担任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工作方式
实行例会制度,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督导情况,研究工作计划。
每学期末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联合有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总结报告,并向校长汇报。
原则上每周形成教学督导报告在校园网专栏做出通报。
期中和期末听取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汇报,并形成文档备案。
采用专项和抽查方式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待遇由人事处制定与调整,并经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