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入口:http://ptce.gx12333.net/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度专业技术人员
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各人民团体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深入实施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
二、培训考试科目及学时
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科目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其中课程学习计6个学时,课程考试计3个学时,共计9个学时。
三、培训考试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7月9日至11月30日组织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
培训单位、人员信息变动操作办法见附件1;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培训考试要求及证书发放
完成课程学习后,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培训通过。考试共设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
完成培训考试的学员即可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并打印。
培训考试获得学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工作要求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列入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总体部署,并对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协助组织实施。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顺利开展。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共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重要条件,也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六、培训服务
培训期间,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广西远程学习中心提供网络培训考试咨询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21:00
(二)服务咨询电话:0771-5505202、966111、5558620
(三)其他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71-5561673、555265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远程学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