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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2020届学生推免工作要以,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南京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南理工教〔2014〕413号,以下简称《推免实施办法》)等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各学院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推荐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提高选拔质量。
为做好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政策,审批推免生名单和审定各学院推荐的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资格,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组长:廖文和 陈岩松
成员:李强刘逶迤 龚建龙 张 强 于 雷
周长省 钟 秦 王建新 王曰芬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受理关于推免工作的各类申述和建议,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申述渠道畅通。
组长:刘逶迤
成员:周 琳 钱增瑾 盛宏寿 毛?? 史国华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联系人:
周 琳,电话:84303008,邮箱:zhoulin@njust.edu.cn。
史国华,电话:84315558,邮箱:sgh@njust.edu.cn。
(三)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推免名额及使用
(一)推免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学生规模和学院近几年升学情况,积极支持重点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合理确定各单位推免名额。
各学院及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见下表: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推免实施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开展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相应名额,须及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详细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讨论决议后及时处理。(二)遴选要求
2.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学生,学校已适当增加推免名额,原则上各学院推荐该计划学生的比例不低于20%。
3.理科实验班推免名额已下达至理学院,由理学院统一组织落实。
4.知识产权“3+1+2”创新实践班推免名额已下达至知识产权学院,由知识产权学院统一组织落实。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指标定向下达给机械工程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1个名额),未列入上述推免名额分配表中。
6.研究生支教团计划(15个名额)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实施办法及工作程序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各学院可依条件和要求积极进行推荐。
三、推免工作程序
(一)9月9日学校进行工作布置,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实施办法。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在院内公示,各学院实施细则相关材料于9月1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裴钰鑫,电话:84303008,邮箱:yxpei.njust@qq.com。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推免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给予明确评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各学院对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排名,经公示后于9月12日前提交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及综合排名(至少含前40%)。
(五)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提交《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学院于9月16日前完成《推免生名单表结构》(见附件2),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六)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七)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于9月25日前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八)推免生于10月25日前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四、推免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明确推荐条件,规范推免程序,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资格的学生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包含所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需名列学院或专业(类)前40%,且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挂科不超过两门。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应严把质量要求,切实对审核工作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特殊学术专长免试研究生组织终审。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
(四)推免名额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定向、委培的本科生,必须提交定向或委培单位的证明原件方可申请推免。
(五)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鼓励各学院采取有效措施选留校内外优质生源,积极鼓励学生选报国防特色学科专业。
中法工程师学院推免名额用于支持学校“4+2”国际精英工程师培养,知识产权“3+1+2”创新实践班推免名额用于支持学校“3+1+2”理工文交融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推免工作。